2012年1月8日 星期日

婦幼安全守則-計程車篇

資料來源:婦幼警察隊行政組

『計程車篇』

1. 若有計程車主動靠邊攬客者,不搭乘。

2. 窗不夠明淨,由外而內視線不明者,不搭乘。

3. 裝潢怪異,或陳設使您不舒服者,不搭乘。

4. 無車牌或車號不明者,不搭乘。

5. 上車前發現右車座椅背斜靠,或藏匿他人,或車上多了一個人,不搭乘。

6. 上車前發現車窗、車門開關脫落或把手不見了,不搭乘。

7. 上車前,假裝車門未關好,告知司機(等一下!),即由車內抓住車把手,打開車門,在當時就可直接發現車把手是否被動過手腳。

8. 發現車主喝酒跡象,衣服不整或神色詭異,想辦法立即要求下車。發現異樣,不要驚慌,立即告訴對方前面某某路口讓妳下車,或利用路口紅燈時想辦法下車。

9. 乘計程車車位以司機正後座位為佳,發現不對,立即反應,如抓其方向盤製造假車禍,讓司機被對方指責、理論,因此獲救。

10. 默默記下計程車車號及職業登記證姓名。

11. 搭乘計程車時,可請朋友看著妳上車,協助記下車牌、車行。

12. 不可隨意飲用計程車司機提供之餐點及飲料。

13. 上車後請勿睡覺,以免讓歹徒有機可乘。

14. 儘量減少與司機交談,或交談時以溫馨話題為主。

15. 發生意外狀況時,或司機不按路線行走時, 可利用攜帶之手機電話傳答訊息或求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