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治安司法保障救濟小組】
(1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通報警方推諉或草率受理案件處置。
(2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通報法律問題諮詢。
(3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代辦填寫訴訟代理或委託服務及通報。
(4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通報協調與協助緊急安置事務。
(5).相關機關單位措施或作業之協助。
(6).其他有關法令文宣之散發或公告。
【家庭受虐傷害保護小組】
(1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協助處置或陪同驗傷及報案。
(2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將依程序取得之相關事證資料彙整、回報與傳送業務。
(3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監控相關案件發展動態及回報。
(4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主管機關推諉或草率受理案件處置時之通報。
(5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回報法律問題諮詢。
(6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代辦填寫回報訴訟代理或委託服務。
(7).當事人受害案件之回報協調與協助緊急安置事務。
(8).督促已登錄列管現場之管理服務人員登載案件並檢查、提醒標準作業程序。
【婦幼基本權益維護小組】
(1).相關異常案件狀況之通報與協助處置。
(2).規劃現場講座時機方式及時程安排。
(3).相關課程或活動辦理之現場負責(代表)人溝通、協調協助。
(4).協助活動或講座場地布置及事後之整理。
(5).相關業務執行狀況回報事項。
(6).其他相關文宣之散發或公告。
【獨居老人遭棄救濟小組】
(1).現場65歲以上且定時有單獨留屋之老人資訊蒐整。
(2).依協會規定時間之每周探訪、探視並將結果載錄表報。
(3).當事人之異常狀況之通報與協助處置。
(4).相關主管機關措施或作業之協助。
(5).現場負責(代表)人協助溝通、協調。
(6).協助協會擴大舉辦之活動場地布置及事後整理。
(7).相關業務執行狀況回報事項。
(8).其他相關文宣之散發或公告。
【個人心理障礙輔導小組】
(1).當事人資訊蒐整。
(2).陪同相關探訪、探視當事人及安撫任務。
(3).異常狀況之通報與協助處置。
(4).現場負責(代表)人協助溝通、協調。
(5).相關主管機關措施或作業之協助。
(6).協助協會擴大舉辦之活動場地布置及事後整理。
(7).相關業務執行狀況回報事項。
(8).其他相關文宣之散發或公告。